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 49140 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 2457 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7%,消...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 49140 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 2457 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7%,消费税税率为 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49140+2457(1+17%)](1-30%)*30%=21960 元 B.(49140+2457)(1-30%)*30%=22113 元 C.49140(1-30%)*30%=21060 元 D.[(49140+2457)(1+17%)](1-30%)*30%=18900 元
答案 A
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49140+2457(1+17%)](1-30%)*30%=21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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