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购进一批生产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万元。当月免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购进一批生产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万元。当月免税产品的销售额为100万元,应税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则甲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选项 A.5.67 B.8.5 C.10.67 D.17
答案 C
解析 【解析】(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则甲企业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6*100/(100+200)=5.33(万元);(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6-5.33=10.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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