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7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19年12月...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7年6月30日以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19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选项 A.2020年7月1日以前 B.2020年8月1日以前 C.2020年9月1日以前 D.2021年8月1日以前
答案 B
解析 【答案解析】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题中,2020年1月31日原因消除,故主张权利的法定期间为2020年8月1日以前。【该题针对“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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