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8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8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060000元,另收取食品袋价款2320元。 (3)将一批自制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6960元,没有同类糕点销售价格。 (4)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50000元,支付设备维护费3000元,维修人员报酬5000元。 已知
选项 A.(50000-5000)*16%=7200(元) B.(50000-3000)*16%=7520(元) C.(50000-5000-3000)*16%=6720(元) D.50000*16%=8000(元)
答案 D
解析 动产租赁业务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动产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不含税租金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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