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8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8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060000元,另收取食品袋价款2320元。 (3)将一批自制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6960元,没有同类糕点销售价格。 (4)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50000元,支付设备维护费3000元,维修人员报酬5000元。 已知
选项 A.[4060000+2320/(1+16%)]*16%=649920(元) B.4060000/(1+16%)*16%=560000(元) C.4060000*16%=649600(元) D.(4060000+2320)/(1+16%)*16%=560320(元)
答案 D
解析 (1)题目明确交待“4060000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先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AC;(2)甲商店销售烟酒商品同时收取的食品袋价款属于价外费用,亦应先作价税分离后再并入烟酒商品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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