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寄(音移——编者注)文存》之《大清律例讲义序》“余奉命修律,参用西法,互证参稽,同异相伴,然不深究夫中律之本原,而考其得失,而遽以西法参糅(音柔—...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沈家本《寄(音移——编者注)文存》之《大清律例讲义序》“余奉命修律,参用西法,互证参稽,同异相伴,然不深究夫中律之本原,而考其得失,而遽以西法参糅(音柔——编者注)之,正如枘(音瑞——编者注)凿之不相入,安望其会通哉,是中律讲读之功,仍不可偏废也。” 这段文字旨在说明什么问题?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这段文字表明,清末修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一方面清政府迫于激变的时局,不得不改弦更张,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另一方面又固守中国封建制度的内容,维护伦理纲常,这便是清政府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清末修律表现出了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这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新的法律法规之中。清末修律是清朝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清末变法修律的宗旨和目的就是引进世界先进法律人中国,使中国法律走向世界,实现中国法律的国际一体化,但清末修律不是“全盘西化”,不是对西方法律的照搬,而是在效法西方的同时保留中国的法律传统.修律不能违背中国的礼教和国情。清末修律是在不改变中国传统经义的前提下,对法律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加以改进,吸取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些先进经验。试图以此来应对它所面临的大变局。这种修律的宗旨和目的,实际上是以维护传统法律为主、变革为辅,不过,清末修律毕竟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带来曙光,该修律活动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也促进了中国人法治观念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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