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B.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D.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答案 AC
解析 (1)同一动产上同时设立质权和抵押权的: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远项A正确,乙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丁的质权;相应选项B错误)。(2)选项CD;动产质押的,质权自交付质物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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