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其个人原因欠赵某30万元,而赵某欠甲企业30万元,两项债务均已到期且无力偿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赵某可以采取的措...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吴某是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其个人原因欠赵某30万元,而赵某欠甲企业30万元,两项债务均已到期且无力偿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赵某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选项 A.以其对吴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吴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代位行使吴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D.自行接管吴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 B
解析 普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抵销”、不得“代位”、不得“自行接管”,可以“收益”、可以“强执”。

相关内容:吴某,企业,合伙人,个人,原因,赵某,30万元,欠甲,债务,到期,无力,根据,法律,制度,规定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819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