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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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根据规定,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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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质押权的设立。根据规定,质押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本题出质人并未将质物移交于债权人占有,仍由自己保管。因此,该质押权应认定为尚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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