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在董事会及监事会还未履行召集职责时,持股 2%股东王某直接召集了股东大会,该股东持股时间 60 天,会议如期举行,并在股东大会...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在董事会及监事会还未履行召集职责时,持股 2%股东王某直接召集了股东大会,该股东持股时间 60 天,会议如期举行,并在股东大会上形成了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无效 B.可撤销 C.不成立 D.有效
答案 B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履行职责时,由连续 90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 1%的股东召开和主持。本题中属于召集程序违法,属于可撤销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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