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 50000 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 3 个月后到期的 7000 元债权,乙明确表示放弃;乙对...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对乙享有 50000 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 3 个月后到期的 7000 元债权,乙明确表示放弃;乙对戊享有已到期的 8000 元债权,乙明确表示放弃;另外在半年前乙将市场价格 10 万元的汽车,以 6.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丙觉得挺合适,于是购买了该汽车;同时乙用 6 万元从庚手中购入了价值只有 5 万元的商品,庚知道乙欠甲债务的情形和高价购买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行为有( )。
选项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与丙之间的交易行为 D.乙与庚之间的交易行为
答案 CD
解析 选项 C,丙是善意的,故乙丙之间的交易行为不得撤销;选项 D,乙以 6 万元购买庚 5 万元的商品,没有高于市场交易价 130%,不属于不合理的高价,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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