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制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一)相...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2年)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制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一)相关资料 2020 年 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 1)购进一批油漆、修理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50万元、税额 6.5万元。 ( 2)购入原木,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 200万元,于当月全部领用加工实木地板。 ( 3)将橡木加工成 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 79.1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 50.85万元。 ( 4)销售自产 4.5万平方米 B型实木地板,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 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 11.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 5)将自产 0.1万平方米 C型实木地板用于本公司职工食堂装修,成本为 54.3万元, 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 0.2万平方米 D型实木地板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该批 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 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 160元(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 5%,增值税税率为 1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二)甲公司财务人员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情况: ( 1)当期进项税额 =6.5+200× 9%=24.5(万元) ( 2)当期销项税额 =79.1÷( 1+13%)× 13%+50.85÷( 1+13%)× 13%+4.5× 280× 13%+11.3÷( 1+13%)× 13%=180.0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万元)。 ( 1)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 2)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符合规定之处: ①购入原木的进项税额应为 20万元。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本题中,甲公司购进原木(初级农产品)当月领用加工成实木地板(适用 13%税率的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00× 10%=20(万元)。 ②将自产的 C型实木地板用于本公司职工食堂装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在本题中, 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应当组成计税价格,该项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54.3×( 1+5%)÷(1-5%)× 13%=7.8(万元)。 ③将自产的 D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在本题中, D型实木地板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 160元,不需要组成计税价格,该项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160× 0.2× 13%=4.16(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 ①当期销项税额 =( 79.1+50.85)÷( 1+13%)× 13%+[ 280× 4.5+11.3÷( 1+13%) ]× 13%+54.3×( 1+5%)÷( 1-5%)× 13%+0.2× 160× 13%=192.01(万元) ②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5+20=26.5(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 =192.01-26.5=165.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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