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20 万元出资,其后甲缴纳 15 万元,尚有 5 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会议上,甲...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20 万元出资,其后甲缴纳 15 万元,尚有 5 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会议上,甲请求免除其 5 万元出资义务。四名股东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决议有效,甲的出资义务已经免除 B.该决议无效,甲的出资义务未免除 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
答案 B
解析 (1)《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本题中,甲应当足额缴纳出资是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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