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资助 15 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 10 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 6 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为资助 15 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 10 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 6 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 A
解析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经过公证,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因此选项 A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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