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 司补发新的股票。( )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 司补发新的股票。( )
选项
答案
解析 V 【考点提示】本题是对股票是证权证券这一特点的考查。 【精讲】股票是证权证券,即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股票代表的是 股东的权利,只是把巳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因此,股东权利可以不随 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本题的说 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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