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可采取的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 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可采取的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 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该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选项 A.Ⅰ、Ⅲ B.Ⅲ、Ⅳ C.Ⅰ、Ⅳ D.Ⅰ、Ⅱ
答案 A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内容: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资金,用途,措施,主管,人员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226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