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针对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甲公司将一批原材料P委托乙公司代加工为M材料(属于应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针对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甲公司将一批原材料P委托乙公司代加工为M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发出P原材料计划成本为300 000元,发出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0%,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35 100元(含增值税),以及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加工完毕后,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途中的运杂费用20 000元。甲公司收回M材料并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N,收回时N产品对应计划成本为390 000元。 乙公司为加工该批材料,共计发生相关成本18 000元,其中职工工资12 000元,消耗周转材料6 000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编制受托方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 乙公司不做账务处理,针对收到的材料做备查登记即可。(2分) (2)发生相关加工成本 借:生产成本 18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000     周转材料 6 000(2分) (3)收取加工费以及相应的消费税价款 受托方针对提供加工劳务应缴纳增值税额=30 000*17%=5 100(元)(1分) 该受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组成价税价格=(330 000+30 000)/(1-10%)=400 000(元)(1分)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00 000*10%=40 000(元)(1分) 借:银行存款 75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应交消费税 40 00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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