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0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包括...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0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包括:(1)股份期权3600万份,每份股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4年内以6元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的权利;(2)按面值发行的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2%,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乙公司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本年度内没有期权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假定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拆。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4元/股 B.股份期权调整增加的股数为1800万股 C.可转换债券调整增加的净利润为150万元 D.2016年稀释每股收益为1.70元/股
答案 ABCD
解析 乙公司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80002000=4(元/股);股份期权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3600-3600*6/12=1800(万股);可转换债券调整增加的净利润=10000*2%*(1-25%)=150(万元),调整增加的股数=1000010=10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8000+150)/(2000+1000+1800)=1.70(元/股)。 【综合分析】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①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②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③可转换公司债券,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时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其中“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即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入损益的利息费用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金额;“假设转换时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即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数乘以时间权数的金额。 本题属于存在多项潜在普通股的情况,包含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因素,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其中“稀释程度”要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增量每股收益=假定转换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提示】多项潜在普通股,必须按单项计算稀释性,不能合并反映。需要的是最小的稀释每股收益(谨慎性)。 第一,单项计算增量股每股收益,按从小到大排列(一般情况下,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和股份回购合同的增量股每股收益是0,因为其增量净利润即分子是0。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小,稀释性越强,因此,这三者的稀释性比可转债更强)。 第二,逐项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分步计算过程中,如果下一步得出的每股收益小于上一步得出的每股收益,表明新计入的潜在普通股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反之则表明具有反稀释作用,不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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