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 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 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装饰脱落砸伤行人丁,甲对丁的损伤进行了赔偿。5 年后,丙请求分割别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 B.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C.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 D.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答案 ABCD
解析 ①《物权法》第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是按份共有,A 选项正确,当选;②《物权法》第102 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因此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乙、丙追偿。所以B、C 选项正确,当选;③共有人未约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分割共有物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丙请求分割别墅不受时间限制。《物权法》第100 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所以D 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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