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A区甲公司与上海B区乙公司合同纠纷 诉至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 司向A区人民法院...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北京A区甲公司与上海B区乙公司合同纠纷 诉至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甲公 司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B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B区人民 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乙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 财产可执行,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 区人民法院 B.由B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 区人民法院 C. B区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 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 B区人民法院应及时函告A区人民法院,由A 区人民法院决定延缓执行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63条和《执行规定》第102条的规定,应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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