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 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 已使用了 1年的1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 许其使...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 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 已使用了 1年的1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 许其使用。1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 1台进 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 咐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 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 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 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 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 1个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 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 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 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 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该 汽车为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 机被毁。 本事例中,谁对电视机具有所有权?() A.赵 B.孙 C.李 D.李娟
选项
答案 D
解析 。钱与孙之间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被代 理人利益的行为,属无效民亊行为,孙无权取得该电 视机,但李某因菩意取得而对该电视机享有所有权。 李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该电视机赠与其妹李娟,依 民法通则第128条和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 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故电视机在毁损之前, 其所有权应属李娟。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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