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房屋所有权入伙的甲打算退伙,但得知合伙企业无法向其退还入伙时提供的房屋,便打算转让其份额变现。甲与丁沟通并确认了转让...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房屋所有权入伙的甲打算退伙,但得知合伙企业无法向其退还入伙时提供的房屋,便打算转让其份额变现。甲与丁沟通并确认了转让的条件,对于甲的份额转让,乙表示同意,丙表示反对。关于此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甲退伙时,有权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其出资的房屋 B.丙不同意甲转让份额给丁,则推定其同意购买甲的份额 C.如果甲将份额转让给丁,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丁加入了合伙企业,经过乙、丙同意,丁可以继续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2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合伙人退货清算,并不一定退还原出资财产,A项错误。 第22条第1款:“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企业有极强的人合性,对于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除非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否则必须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没有推定同意购买的制度,B项错误。 第23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给出“同等条件”,并非绝对享有,且普通合伙企业中没有推定同意购买的制度,所以C项错误。 第32条第1款:“(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的竞业行为是绝对禁止的,其他合伙人无权同意授权其从事竞业行为,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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