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签订一份易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己生产的一批A产品与乙公司等值交换,换取乙公司自产的B产品一批。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签订一份易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己生产的一批A产品与乙公司等值交换,换取乙公司自产的B产品一批。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双方均无货币流动,均无需进行增值税处理 B:甲公司发出A产品不必计算销项税额,乙公司收到A产品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C:甲公司和乙公司发出各自货物时,均应作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D:甲公司和乙公司收到对方货物入库时,一律可以核算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税额,计入进项税额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BC: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2)选项D: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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