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含增值税收入720.8万元,替游客向其他单位...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含增值税收入720.8万元,替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53万元、住宿费25.44万元、门票费22.26万元;并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2.12万元。 (2)将本年购入商铺对外出租,每月含增值税租金10.9万元,本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的含增值税租金32.7万元。 (3)购进职工通勤用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8万元。 (4)购进广告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6万元。 (5)购进电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18万元。 (6)购进会议展览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4万元。 已知:旅游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甲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旅游公司当月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720.8-25.44-22.26)×6%=40.386(万元) B.(720.8-53-25.44-22.26)÷(1+6%)×6%=35.1(万元) C.(720.8-53-2.12)×6%=39.9408(万元) D.(720.8-53-25.44-22.26-2.12)÷(1+6%)×6%=34.98(万元)
答案 B
解析 (1)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不属于可以减除的费用,排除选项CD;(2)题目明确交代“720.8万元”为含增值税收人,对应的允许减除的支出亦为含增值税支出,应价税分离,选项A未进行价税分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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