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产品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 (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678000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56500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3000元,合同约定分3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200元。 (4)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26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价款3390元。 已知:除了食用油适用9%税率外,本题涉及的所有其他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食品厂当月销售袋装食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678000÷(1+13%)×13%=78000(元) B.(678000+56500)×13%=95485(元) C.(678000+56500)÷(1+13%)×l3%=84500(元) D.[678000+56500÷(1+13%)]×13%=94640(元)
答案 C
解析 (1)销售货物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人销售额一并计税,选项A未考虑价外费用,予以排除。(2)本题“678000元”按题目交代属于含税价款,价外费用“56500元”亦属于含税价款,均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C正确;选项B对二者均未作价税分离,错误;选项D仅对“56500元”作价税分离处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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