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老板出资10万元与黄老板合伙在上海市闸北区开了一家饭店。后章老板不幸因车祸遇难,其8岁的儿子章子华向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老板归还10万元及应分得利...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章老板出资10万元与黄老板合伙在上海市闸北区开了一家饭店。后章老板不幸因车祸遇难,其8岁的儿子章子华向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老板归还10万元及应分得利润。对此,闸北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B: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判决驳回起诉
答案 A
解析 【考点】法院对起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关键在于判断章子华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章老板死亡,其子章子华成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章老板在该饭店中的出资及利润,所以可以成为适格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119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本案符合起诉的条件,所以,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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