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包括:()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包括:()
选项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 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同意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之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之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答案 AB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AB选项成立代理,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当选。《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CD两项符合这一规定,构成表见代理,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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