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1999年在上海结婚,婚后妻子李某出国定居,两人2003年离婚,之后又因离婚前的财产和债务关系涉诉。关于本案,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有哪些?A:两人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王某与李某1999年在上海结婚,婚后妻子李某出国定居,两人2003年离婚,之后又因离婚前的财产和债务关系涉诉。关于本案,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选项 A:两人婚后,王某主要居住在上海,王某与李某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我国法律来审理案件 B:王某与李某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李某所在国法律审理案件 C:如李某尚未加入定居国国籍,两人可以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审理案件 D:因为两人离婚前主要财产在上海,因此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审理案件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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