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为其已经使用了10年的办公楼(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进行装饰修缮,将一批原采购生...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其已经使用了10年的办公楼(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进行装饰修缮,将一批原采购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用于装饰工程,该批材料在6月份购进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企业已经认证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本次装饰工程支付设计费用,取得设计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0.6万元。支付施工单位建筑服务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22万元。款项均已支付。 (2)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8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 (3)对外销售家电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 (4)将一处闲置厂房对外出租,收取当月不含税租金30万元。(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月该家电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691.54 B、730.54 C、689 D、648.94
答案 B
解析 业务(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22*60%+0.6*60%=13.56(万元) 当月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为:102*40%+22*40%+0.6*40%=49.84(万元) 业务(2):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1100*60%=660(万元) 当月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为:1100*40%=440(万元) 业务(3):销售家电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万元) 业务(4):出租闲置厂房的销项税额为:30*11%=3.3(万元) 该家电生产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13.56+660-40.8=632.76(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合计为:1360+3.3=1363.3(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363.3-632.76=730.54(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8 当月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为:49.84+440=489.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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