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 9月取得了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106万元;转让了其持有的某基金产品,卖出价为 63.6万元,买入价为 53...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 9月取得了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106万元;转让了其持有的某基金产品,卖出价为 63.6万元,买入价为 53万元。已知,上述金额均为含增值税金额、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甲公司上述业务应当确认的销项税额,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选项 A.[106+(63.6-53)]*6% B.[106+(63.6-53)]/(1+6%)*6% C.(106+63.6)*6% D.(106+63.6)/(1+6%)*6%
答案 B
解析 (1)本题所涉全部金额均为含增值税价,均应价税分离。(2)取得的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以全部收益计征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取得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06/(1+6%)*6%。(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甲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某基金产品应确认的销项税额=(63.6-5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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