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04年9月28日,竣工验收合格后14d内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04年9月28日,竣工验收合格后14d内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2004年9月28日,建筑公司按时竣工,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但开发公司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由于建筑公司的总经理与开发公司的总经理私人关系很好,建筑公司没有去催要这笔工程款。到了2007年3月1日,由于资金紧张,建筑公司向开发公司催要这笔工程款,但开发公司拒绝支付,于是2007年3月5日建筑公司提出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公司尽管应付这笔工程款,但由于建筑公司怠于行使权力,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已经消灭了它的胜诉权,开发公司可以不予支付。对此你认为()。
选项 A、建筑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始于2004年9月28日,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建筑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始于2007年9月28日,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C、建筑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始于2004年10月12日,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D、建筑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始于2004年10月13日,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答案 D
解析 教材P344. 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为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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