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Ⅰ.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Ⅰ.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Ⅱ.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Ⅲ.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Ⅳ.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选项 A:Ⅰ、Ⅱ、Ⅳ B:Ⅰ、Ⅲ、Ⅳ C:Ⅰ、Ⅱ、Ⅲ、Ⅳ D:Ⅰ、Ⅲ
答案 C
解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的规定:(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港币。(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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