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A:50 B:100 C:150 D:20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选项 A:50 B:100 C:150 D:200
答案 D
解析 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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