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为在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某互联网公司,20 x 9 年全年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 基本工资10 000元/月,全勤奖2 000...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刘某为在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某互联网公司,20 x 9 年全年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 基本工资10 000元/月,全勤奖2 000元/月,岗位津贴400元/月,差旅费津贴800元/月。 (2) 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8 000 元。 (3) 企业债券利息5 000 元,1 年期储蓄存款利息1 000 元。 (4) 相机被盗,获保险公司赔款4 000 元。 (5) 应邀到高校讲课5 次,每次讲课费1 000 元。 另外: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 , 基本医疗保险2% , 失业保险0.5%, 住房公积金12% 。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8 000 元。 刘某需为其第二套房支付房贷,每月支付房贷利息1 000 元,有一个15岁的儿子上高中,张某为独生子女,赡养年逾60 岁的两位父母,该年度6月,刘某住院负担医药费用支出31 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均巳申报提交。经约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刘某按扣除标准的100% 扣除。 已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6 000 元以内的部分,适用税率 3%,速算扣除数0;应纳税所得额36 000 元至144 000 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 , 速算扣除数2 520; 应纳税所得额144 000 元至300 000 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 , 速算扣除数16 9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是( )。
选项 A.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B.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C.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D.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刘某儿子属于学历教育;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张某负担金额达到标准,可以据实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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